辽工信明电〔2025〕2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关于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信中〔2025〕4号)要求,现决定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以赛促创新活力、以赛促供需对接、以赛促‘四链’融合、以赛促大中小融通”的目标。同时,遴选培育我省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第十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二、赛事安排
(一)赛事组成。大赛由区域赛和省决赛组成(组织方案见附件1)。省决赛由省工信厅主办,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中信银行沈阳分行联合承办;区域赛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主办。
(二)参赛报名。参赛项目分为企业组和创业组,符合条件参赛者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注册报名参赛(报名流程见附件3)。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和产业特点,积极组织举办本地区域赛,请于2025年4月27日前填写《第十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见附件2),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备案。不举办本地区域赛的市也请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组委会秘书处。
(二)严格规范赛事流程,公开比赛、评委当场亮分、结果及时对外公示和公布;坚持公益性,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不以营利为目的,禁止向企业摊派、乱收费;要增强保密意识,做好参赛项目的信息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坚持节俭办赛原则,按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三)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和创客参赛,重点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参赛。原则上每市推荐项目不少于30个(企业组20个,创业组10个)。充分调动本地区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服务机构积极推荐项目并参与对接服务。
(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赛事影响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赛事结束15天内将赛事总结报大赛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秘书处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许智超 024-84127218
(二)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
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王欢 18642017341
(三)大赛报名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86229586转6202
附件:1.第十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
2.第十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
3.大赛注册报名流程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18日
第十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
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方案
一、大赛宗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培育人才链。
二、组织机制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策划和决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担任组委会主任单位,组委会成员单位包括: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大赛各项赛事活动。设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并在赛事推进的不同阶段设置相关工作小组。设在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赛事技术咨询、制定评审规则及项目评审等工作。
组委会主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管领导担任;秘书处主任由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相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大赛主题
创新潮起活力涌,决胜三年新突破。(暂定)
四、组织单位
(一)省决赛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
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主办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支持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团省委
承办单位: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省工业经济联合
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协办单位: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二)区域赛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主办单位: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
局
五、赛事安排
(一)举办区域赛
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主办,项目来源于所辖区域内报名参赛的企业和创客。区域赛赛事赛程、专家评审、奖励激励机制设置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各主办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围绕大赛主旨,精心组织中小微企业和创客积极参赛,发掘和推荐本地区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
(二)项目推荐
市级区域赛主办单位在赛事结束后,向大赛组委会推荐获奖项目(企业组前6名,创业组前4名),经组委会秘书处审定后,直接推荐进入省决赛。推荐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三)专家评审
大赛秘书处组织从专家库中选拔抽取评审专家,于2025年8月10日前,对网络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筛选,结合各市级区域赛推荐项目,经大赛组委会审核后,评选产生全省企业组30强,创业组20强,进入省决赛。评审结果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官网分别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举办省决赛
进入省决赛的参赛项目按现场演示和答辩(8分钟+4分钟)、评委当场亮分、现场公证、按得分高低产生获奖项目,并颁奖。省决赛拟于2025年8月底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省决赛设置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9名;创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胜奖3名;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对接服务单位,对大赛筹备、组织实施以及后续对接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鼓励。
(五)组织参加全国总决赛
省决赛结束后,组委会秘书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荐获奖项目申报国家企业组500强,创业组300强(具体名额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上报)。国家大赛组委会再推荐项目基础上,评审产生全国企业组500(50)强,创业组300(10)强。全国企业组50强,创业组10强入围全国总决赛。组委会秘书处将组织入围企业(创客)参加全国总决赛,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全国总决赛在郑州举办)
六、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
1.在辽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参赛项目知识产权须隶属于报名企业;
4.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创业组
1.包括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
(1)初创企业: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中小微企业(工
商注册日期在2023 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2)创客团队:遵纪守法的创业团队、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团队,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初
创企业或创客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
纠纷;
3.初创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创客团队成员被列为失
信名单的不得参赛。
(三)其他要求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全国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近三年入围全国企业组500强或创客组100强的项目不得参赛。各参赛项目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项目信息公开审查。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使用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七、奖励激励
1.宣传展示。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官网以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活动,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
2.服务培育。报名截止后,组委会秘书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赴各市举办巡回培训会;对参加省决赛的企业(创客),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创客加速营”活动;对入围全国总决赛的企业(创客),邀请专家开展“多对一”辅导提升;发布2025“创客中国”(辽宁赛区)最具投资价值50强榜单(30强企业、20强创客)。
3.投融资对接。围绕第十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优质参赛项目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4.落地入驻基地。协调入驻省内国家级和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享受最新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推动项目落地,实现产业化。
5.促进成果转化。为获奖项目提供专业孵化落地、成果转化服务。支持省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专业培训、数字化转型、投融资对接、管理咨询、人才培引、法律、知识产权等相关孵化落地、成果转化服务。
6.落实国家政策。“创客中国”全国500强、50强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支持政策,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2第十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pdf
附件3大赛注册报名流程.pdf